這次去首爾找海妹玩耍,在捷運車上聊到台灣一件母攜女自殺的社會消息,因為海妹就是做這方面的工作,所以想聽聽她的意見,沒想到她已經寫了一篇有關這方面的文章,寫的真好!所以就轉載給好友們看。

 

轉載:抬頭挺胸!社會工作員()!我挺你!

轉載自:http://tw.myblog.yahoo.com/forgive-forget/article?mid=3547&page=0#3548

 

相關新聞:http://www.wretch.cc/blog/anitaping/32272329

http://www.tasw.org.tw/p1-news-detail.php?sn=428

《此篇文章為個人想法,歡迎大家轉寄,但轉寄時請註明出處-即此部落格。謝謝!》

 

抬頭挺胸!社會工作員(師)!我們挺你!

 

一件母攜女自殺的社會消息,「突然間」打醒了沈默的大眾。因為女童之前向學校透露媽媽的自殺計畫,而學校輔導老師眼睜睜看著女童哭著被媽媽強行帶回家,校方按照規定通報縣府後,卻因為戶籍地和居住地的協調問題,兩地社工員電話查訪和家訪都無所獲,結果就是一場來不及挽回的悲劇。外界開始追究責任,責難社工員的批評排山倒海而來,而來自社工界學校老師的指責,更是無法承受之重。

 

我是這件事的局外人,但是也是社工人,所以無法置身事外。

 

至今從事臨床社會工作十餘年,拿到研究所以上的學位和幾個美國國家級的專業認證,做過家訪、24/7  on call、緊急處遇、社會心理評估等對基層社工員來說不陌生的工作,一直以來,我對於我在台灣受到的大學社會工作養成教育感到自豪與自傲,因為我在學校學到的,不單單是學術上的理論和技術,還有紮實的臨床訓練,最重要的,是來自學校老師和同學間對人的熱情、社會工作倫理和「can do」的社會工作精神。

 

十五年前,系所含笑地送出我們這屆一百多個畢業學生,至今還留在社會工作界的雙手可數。還保持聯絡的幾個同學和學弟妹,總是彼此互相打氣鼓勵,因為我們知道,回去要面對的是永遠做不完又不能不做或等一下再做的事,手邊有的,僅僅有捉襟見肘的社會資源、令人難為情的專業漠視、和被那些「說」一嘴好事的人分割得支離破碎的福利制度,還有一堆「事後諸葛」大言不慚地高唱should/could/would have (應該做的、可以做的和能做的)

 

我們以前高國中唸書的時候嘲笑滿清義和團員的無知,以為他們怎麼會天真的相信自己可以用拳頭武術來抵抗西洋槍砲。但反觀我們現在的社會工作制度,難道不也是另一種義和團嗎?我們給了基層社會工作員什麼樣的工具來把事做好呢?

 

現在的輿論矛頭指向於鬆散的社福通報制度、嚴重不足的社會工作人力資源、社工員的警覺性低和專業度不夠、以及拘泥的處遇應變模式。自殺、兒童虐待/忽視不是台灣僅有的社會問題,社會工作人力不足也不是只有台灣才面對的窘境,而經驗不足、專業度不夠和工作量大是每個社會工作員必經之路(誰是天生就是經驗豐富的社工員老手?),通報系統和全天候待命的緊急處遇過程之拘泥和漏洞也不是台灣特有的臨床挑戰。那麼,從這件事情當中,我們可以學到或是改進什麼呢?

 

以我在美國的工作經驗為例。

 

州政府的兒童保護服務(Child Protection Services)部門裡的社會工作員,不一定都有專業證照,但的確是24/7輪班待命。他們沒有下令破門而入的權力、也不能無憑無據地強行帶走小孩,一切都要有合理的理由和專業判斷。任何社工員做緊急處遇的時候,不管是公部門還是私人單位,我們都可以請警察到場協助,但是這不代表當社工員做家訪的時候,也可以找警察陪伴。我有很多次獨自做家訪的時候,面對無法知曉的門後狀況,在按門鈴的同時,手機撥好911的號碼,隨時準備接通求救,如果狀況不對,我不但不會進去,甚至會趕快離開現場並打電話報警。我能夠這樣做,是因為我相信警察會在第一時間內趕到,而美國社工員和警察也有一定的公權力。台灣有嗎?

 

再者,今天威脅自殺的是媽媽,為什麼大家只忙著顧女童?為什麼沒有社區心理衛生(mental health) 的強制介入呢?身為一個在心理衛生臨床界工作多年的社工師,如果今天有人通報有人威脅並且有詳細自殺計畫,我們的第一個處遇對象是那個威脅自殺的人。在美國,我們很慎重地看待所有自殺或他殺的威脅,如果社會工作師有足夠的評估資料、認為積極治療是必要的,我們可以申請將做了自殺或他殺威脅者送至精神科做24-72小時的強制拘留治療,之後,如果需要延長強制治療時間,必須由精神科醫生向法院提出申請、並由法官裁定。當然,社會工作師不能信口開河地做強制治療的要求,除了社會工作師必須有州政府的專業證照(一般來說,必須是社會工作碩士以上、有3000個臨床督導時數並通過考試才可以拿到的專業證照),凡事必須有憑有據、並合乎精神病理診斷要件,而合法合理才行,除非狀況緊急,我們也都會尋求同儕或督導的專業諮詢,才做出強制居留治療這樣的決定。而所謂的有憑有據不是僅靠「隔壁李大媽說」「巷口王大叔講….」,而是需要一對一的臨床評估,如果我們只有旁人的「證詞」,那是不夠將人強制拘留治療的。基本原則就是如果我們站在法官面前沒有辦法解釋我們的作法之合法性、迫切性和適當性,那我們就不能做,即使是再有經驗的臨床社工師也是不能恣意妄為的。

 

有人也許會說,「會自殺的人不會跟別人坦白說自己想自殺」、「會講自殺的人一定不會自殺」、「如果已經下定決心要死的人、不管別人做什麼說什麼都沒用」或是「會叫自殺的人都是為了要別人注意他們」等,這些講法都是一種迷思,並不完全正確。我的臨床經驗屢屢證明,想自殺的人也許不會自己求助,可是不代表他們不會接受協助;會想到自殺的人,通常思考的寬度不大,他們覺得自己像被逼近死角,心裡的苦和難除了一死以外無法擺脫,可是,如果有人在這個時候對他們伸出援手,儘管只是問他們一個最直接的問題:「你想自殺嗎?」對他們來說,反而是一個心理和心情上的解脫,也提供他們一個面對自己想法並接受幫助的機會。

 

通報制度不是萬靈丹,社會工作員更不是奇蹟創造者(miracle maker)。

我相信不管是在美國或是台灣,沒有任何一個社會工作員可以大落落地走進一個人家,隨便強行帶走孩子。任何一個社工員(或社工師)沒有也不應該有這樣無限大的權力,做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的事還是要有制度和法律規範,不能夠只聽片面之言。如果搞到每個社工員或是警察都像驚弓之鳥一樣、採取「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的態度,為了怕日後被人責難,所以動輒出面就把孩子強制帶走,這樣做的話,先不要說台灣的寄養家庭 (Foster Home) 制度是否完整,光是「強制」帶走這樣的動作恐怕對孩子的傷害更大,而社會工作員恐怕得被扣上另外一個「拆散家庭」的大帽子,讓人更喘不過氣來!

 

去家訪、敲了門,沒人應門;打電話、沒人接;留了字條希望對方聯絡自己,請問,社工員還需要做到什麼地步才行?我在美國工作時,如果我相信案主有狀況、而我無法馬上作家訪或是做了家訪卻找不到人,我可以打電話請巡區的警察做courtesy check,管區警察在巡視轄區的時候就會繞過去案主家裡敲門查看、確定人平安無事。這樣的合作關係,台灣能夠做到嗎?

 

看了輿論,我不禁質疑:一個社工員憑什麼要求破門而入?不管對象是誰,人家也有憲法保障的身家財產權,再專業的社會工作員沒有能力也不應該有這樣的權力下令「破門而入」。這不是我挑輕鬆的工作做或是逃避責任,而是今天不管是公單位或是私人機構的社工員都不是法官,對於「破門而入」或是「強制執行」這樣影響人權或是身家財產權利的動作,應該是由法官或是執法人員依法做判斷和執行。如果今天破門而入救了人,那是最好的結果,大家也會覺得這樣的作法理所當然;然而,如果今天破門而入卻沒人救呢?大家是否能夠諒解社工員的作法?而納稅人是否願意對門窗破壞的修理費用或是之後的國賠全部買單?還是說,以後社工員得帶著破門而入的傢俬或是苦練開鎖絕技以備不時之需,還是更實際一點,記得把每個月扣一點薪水來存取修理費用?社工員要怎麼在「官僚殺人」和「執法過當」的雜罵聲中找到立足的地方?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 damn if you do, damn if you don’t),這樣不合理的雙重標準叫實務人員在臨場如何適從?

 

要知道,每個危機處理都需要時間和人力。一個社工員在面對許多危急家庭和做處遇時,你要怎麼告訴案主A說案主B「比你更重要」或是他的危機比你的大,所以請你等等?或是要我們怎麼去告訴案主A說,我必須取消跟你的約談,因為我剛剛去案主B家的時候沒人應門,所以我得再去案主B家等門?對每一個案主來說,他們面對的危急狀況對他們來說都是很重要、很危急的,每個案主對於壓力的承受程度也不同、面對挫折的反應也不同,就算社工員有輕重緩急的專業考量,可是臨床實務上,真正能調整空間並不多,因為最基本的,我們總得一件事一件個案好好處理、不能虛衍了事。所以這又回到原點人力不足的問題。

每年全國大專院校社工系所畢業的學生,少說也有兩三百人,可是社工實務工作卻留不住幾個,是沈重的個案量?還是處遇過程的無力無助感?是超時工作的壓力?還是和工作量不成比例的微小薪水?是譁眾取寵的大環境讓人綁手綁腳?還是缺乏專業督導和在職訓練讓人感到不安?是做得要死還被人家當義工看的委屈?還是專業不被認同的灰心?是用盡資源還幫不了個案的挫折感?還是盡心盡力後仍被案主指責的無奈?儘管如此,我所認識的、仍在實務界打拼的社工員,他們對於社會正義仍有不可取代的使命感,他們只希望能夠帶給瀕臨絕望的案主一些希望,也期許自己能夠為社會帶來一些正向的改變。

 

錢少事多離家遠責任重是基層社工員的最佳描述。就算是超級社工員,他們也有馬斯洛 (Maslow) 的基本需求:他們需要吃飽睡足穿暖、他們需要安全和安定感、他們需要有穩定的人際互動和歸屬感,他們也有被尊重和自我實現的需求。

請把基層社工員當人看、也請保障他們的工作權益和權利。

 

社會工作員人力不足是事實,但不是推卸責任的裡由,更不是社會就該期待社工員 7/24/365 待命。曾經做過24/7 待命的人就知道,待命不只是身上多了兩隻手機,而像是帶了無形繮繩的廉價勞工:放個假,不敢走遠,只怕隨時電話一來就得趕過去;吃個飯,不敢喝含酒精的飲料,深怕被傳呼就得飛奔過去處理緊急狀況;和家人朋友見面,還得先跟對方道歉,說如果有緊急狀況一定得趕快離開;幾個小時電話沒動靜,還會擔心地反覆檢查手機訊號,就是擔心收訊不良以致錯過求救電話,更不要說在工作十餘小時後,頭才剛碰到枕頭,求救電話就來了,翻個身著裝,就又出門去了。這些狀況,有人知道、有人能夠真正體會?

 

請不要用冠冕堂皇的態度和恨鐵不成鋼的藉口來指責基層社工員。

 

如果稍稍瞭解社會工作人員的工作環境、工作量、挑戰和安全、資源及實質福利,我很難想像有人會懷疑這些第一線的社會工作員是否對這個助人專業有熱情。坐在辦公室裡和電腦前批評指責是容易的,但是,請不要用這樣輕率敷衍的語調來抹黑辛苦在外面奔波的社工員們的用心和努力。

 

請以實際的方式來改善社會工作員的工作現況。

 

社會工作員人力不足多受限於經費。社會福利工作不能光靠政府來做,但是政府必須有相關政策補助民間單位。以美國密蘇里州為例,民間社會工作經費的來源,大多是來自州政府的Medicaid或是聯邦的Medicare。我以前工作的單位隸屬在密蘇里州大聖路易裡最大的私立醫療體系之下,整個單位按照區域分為三個主要的辦公室,而每個辦公室都有按服務對象的年紀(即成人和小孩)而設置數個團隊,每個團隊裡有一個臨床督導、四至五個碩士學位以上、領有證照的社會工作師和三至四個大學學歷的社會工作員。按照個案的狀況分類為四等,最高等級的個案通常需要比較密集的介入處遇,而第四等級的多為很穩定的個案,而社工員只需要每個月做一次家訪或電話聯絡。因為依法只有碩士以上的社工師可以做社會心理評估,所以社工師的個案量大多為六到七名需要密集治療的個案及20-30個較穩定的個案,而大學學歷的社工員通常會花較多的時間做密集社區處遇,他們的個案量約莫10-15名。我在該單位任職四年多,月個案量沒有少過45名,加上得做一般社工員們個案的社會心理評估,工作行程滿滿,但是因為我們是以團隊合作的方式,所以,我依舊可以正常八小時上下班。

 

社會工作不一定是賠錢的生意,社會福利也不是免費吃到飽的自助餐。

 

所以我建議,台灣要改善社工員/社工師人力不足和工作量過大的問題,必須從基本著手。參考國外的「公辦民營」模式鼓勵民間非營利機構 (non-for-profit) 參與社區社會工作,由政府給予民間機構適當的經費補助和監督,甚至政府可以專案外包的方式讓民間營利公司 (for-profit company)來競標、爭取和提供社會工作和心理諮商的專業服務,這樣以良性競爭的方式鼓勵專業服務,受惠的是政府、公司、社工員和個案等四贏的局面。

 

「危機」就是「危」險加轉「機」(Crisis = danger + opportunity)。

 

在痛定思痛後,請大家做些有建設性的改變吧!那些指責的口水,請省省吧!

抬頭挺胸吧!社會工作員(師)!我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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